“多彩贵州·桃源铜仁”文明行动全民义务劳动日活动督查通报(3月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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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4-17 11:00:11   

 为推动我区创建“全国文明城市”活动深入开展,着力改善我区城乡环境卫生,根据《中共铜仁市万山区委办公室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<万山区“多彩贵州·桃源铜仁”文明行动全民义务劳动日活动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万党办发〔2013〕75号)文件要求,2014年3月7日上午9时起,区创建办对3月份各单位的义务劳动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,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:

一、督查情况

自我区开展“义务劳动日”活动以来,全区环境卫生、市容市貌得到了很大改观,此次督查中,城区主次干道、背街小巷、单位大院等区域卫生情况总体较好,大部分单位都能准时积极开展,但部分单位未开展和未及时上报简报。现将未开展和未及时上报简报的单位通报如下:社管局、矿山公园管理局、博物馆、民族中学、镇小、工商局、合管局、工业贸易局、新华书店、人寿保险公司、财产保险公司、地税局、广电网络公司、信用社、烟草局、万山镇派出所、工行、医院、水务局、发改局、人社局、文广局、自来水公司、财政局、交通局、运管所、科技局、畜牧局、扶贫办、人武部、国税局、交警大队、冲脚小学、卫生监督所、联通公司、农牧科技局、消防大队、武警中队、公路管理所。

二、督查建议

各有关单位引起高度重视,切实按照《万山区2013年“多彩贵州·桃源铜仁”文明行动全民义务劳动日活动实施方案》要求,认真开展“义务劳动日”活动,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。做得好的单位要再接再厉,做得不够好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,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组织力度。

全区各乡(镇、街道)、各单位要坚持每月第一周周五上午(节假日顺延至第二周周五),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到责任区域内开展“义务劳动日”活动,区创建办每月对全区义务劳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与通报。各乡(镇、街道)、各单位在当月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以简报附图片形式报区创建办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万山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4年4月10日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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