万山区严禁村干部承揽承建当地集体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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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03-04 17:49:51   

近日,万山区制定出台了《关于严禁村(居)干部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的暂行规定》,加强村(居)干部管理,切实杜绝村居干部承揽承建工程项目所引发的系列问题,村官“染指”工程捞好处将从源头上得到遏制。

《规定》指出,村居干部严禁在当地(任职的村居和乡镇办事处)承揽承建工程项目,或以他人名义、假借集体名义变相在当地承揽承建工程项目;严禁以任何名义索要、分包、转接当地工程项目;严禁利用职务影响以本人经营的企业强揽强要当地工程项目;严禁幕后策划、组织、教唆、怂恿、指使群众索要工程项目以及唆使群众以阻工等形式索要、分包、转接工程项目。

《规定》要求,各乡镇(街道)及项目业主单位不得将工程项目安排、发包、分包给村(居)干部实施,但可按“集体工程集体建”的原则发包给村居集体实施,工程建设部分利润作为集体经济积存。同时鼓励支持村居组织成立集体企业(公司),依法依规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项目建设活动。

《规定》明确了责任追究,对违反本规定的村(居)干部,一经发现,或接到举报反映,一律先作待岗处理。调查属实的,采取收回工程,或由相关部门启动免职、罢免程序等处理措施;对违纪违规的,纪检监察机关将从严查处;涉嫌违法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(邓明鹏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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